中华女烈 裴干美

裴干美,1905出生在费县林涧村贫苦农民家中。21岁时出嫁到朱田村。1942年,当地被八路军解放,建立了抗日根据地。她和丈夫热爱八路军,积极投入抗日救国和根据地建设活动。她担任村妇救会长,工作非常积极。背着孩子开会,走村串户,发动群众,并带领广大妇女投入土地改革、斗争恶霸地主、建立抗日民主政权、支援前线等工作。曾多次受到县、区领导的表彰。

1944年,裴干美加入中国共产党。同年脱产,升任由吾区宣传委员。

1947年春,国民党反动派猖狂进攻山东解放区,中共由吾区委根据上级指示,于农历2月底,一面安排老弱伤残人员及家属儿童等向黄河以北转移,一面加强联防,坚持斗争。她被分配到朱田联防分队。4月下旬,国民党反动军队对由吾区进行三面合击,区委机关与联防队分散突围,地主还乡团疯狂追捕党员干部,搜取存放的军用物资。她突出重围后,在向南投奔鲁南军区的途中,于东柱子村被还乡团截捕,送交国民党埠下乡公所。还乡团队长胡光德对她施行了残忍的肉体摧残,先用针锥刺进她的十个手指,再用皮绳、木棍毒打,妄图从她口中逼出共产党的情况。她昂首挺立,坚贞不屈,面对还乡团的酷刑怒骂不止。还乡团虽用尽酷刑,但没有得到任何口供,又惨无人道的将她衣服剥光,将乳房割去,于农历5月5日夜,将她活埋在埠下河西沙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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