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女烈:刘丽珊

刘丽珊 (1921年——1943年),原籍湖南衡阳,出生在上海一个革命知识分子家庭,自幼受其父刘道衡的革命思想教育。
抗日战争爆发后,随父到长沙。1937年冬,她从长沙出发到山西,进入抗日民族大学学习。一个月后到五台山牺盟会做宣传工作,后来又为牺盟会办报。大众剧社成立后她担任社长,带领剧社人员在五台山地区巡回演出,编导出《张家店》、《矿工》等剧。
1939年冬,到灵丘抗日根据地工作。
1940年7月,刘丽珊调到雁北地委编《新中国报》,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1941年上半年,她在平山中央党校学习。之后,被分配到晋察冀边区办《群众报》。同年7月1日,刘丽珊和王越毅在灵丘下关区岗河村结婚。
1941年10月,她回到雁北地委《新中国》报社工作。后又到《支部生活》当编辑。
有一次,当敌人的清乡队烧掉山上的窝棚时,她对村长刘少棕说:“你们男同志大声喊,敌人不多,快扔手榴弹”。村长立即照此去做,果真将敌人吓跑。
1943年10月,她生下一男孩,还没有满月敌人又来大扫荡,因她产后体弱,陷蔽在下关区女儿沟村的西沟,后来被敌人抓住。敌人叫她投降,她愤怒斥责。于是敌人将她绑在树上用刺刀砍,用火烧,刘丽珊为革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,年仅22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