侦缉队审讯记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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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溪,女,民国元年生人,大兴纱厂女工,捕前系地下工会委员,任共匪地委副书记,疑为省第一女子监狱地下党组织头目,民国三十七年逮捕,捕后拒不交代地委成员名单,施用老虎凳后左膝断折,后瘐毙狱中。

批:今后用刑宜慎,从速破获狱中地下匪组织,切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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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华,女,民国十六年生,江东女大一年级生,赤化分子,常于学堂上宣传反党言论,民国卅五年逮捕。审问校内共党组织无果,于老虎凳上以烙铁烧烫足心,伤口化脓感染,现保外就医。

批:犯既已捕,烙刑宜小火慢熬,医疗如此顽固分子,实属浪费国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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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小妹,渔女,民国廿一年生,民国卅六年以共匪交通员嫌疑逮捕,于县保安团即行拷问无果(上图),因无证据当年释放,惜出狱后仍从匪协助地下交通,民国卅七年人证俱获,坚不吐实,并以市井污言辱骂党国领袖,刑讯室干部以前某孟姓犯例以猪鬃刷其足底,奈何其人虽稚嫩,唯打渔常年赤足,足底已有老茧,效果不彰,遂改用另刑,数日后刑毙于市第一女子监狱。

批:已阅,无可奈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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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娜,女,民国五年生人,省银行职员,地下身份系共匪省委书记秘书,民国卅四年捕于光复影院,该犯身材颇壮,捕时曾以高跟鞋踢伤王姓探员下体,捕后仍凭蛮力挺刑日余,后因于老虎凳上刑讯挣扎,丝袜尽破。刑讯室干部观其凳上赤足宽而厚,遂以猪鬃刷其足底,哀声若兽嚎,响彻刑室内外,孟犯双眼翻白,口吐白沫,下体失禁数次,染湿其所着旗袍,淋漓而下,刑凳上下腥臊异常,如是反复刷洗数刻,孟犯终溃,问一答一,偶有犹豫,干部略以鬃刷近其足,犯即浑身剧颤,不可抑制,稍触其足心即若儿啼,下体发抖,无有不供。拷得其省委名单半数,惜因迁延稍久已脱逃泰半。后因其身体健壮难得,仍系于市第一女子监狱,间或提出该犯,施如上刑法,以为新至女共匪诫,取“杀鸡儆猴”之意也,小有成效,民国卅五年,刑间失禁数次,为其新捕女同党所嘲,当晚咬舌自尽于囚室内。

批:刑讯非只动手,更宜用脑,理应嘉奖,并于省内推广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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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在朱坛还在时有幸欣赏到此大制作,再次欣赏依然有血脉贲张之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