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女烈 李芬

李芬 名棠荫,女,1904年出生于湖南省新邵县严塘乡下渔溪村。1918年秋,李芬考入邵阳县立爱莲女子初级师范学校。“五四”期间,受爱国反帝思想熏陶,积极参加县城各界示威游行。
1922年秋,李芬考入长沙湖南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。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不久,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。同年11月,为了反对长沙长郡、兑泽两中学校方无理开除30多名参加革命活动的学生和声援两校学生正义斗争,根据党的指示,发动和组织女一师学生,并联络省会30余所学校3000多名学生联合向省教育局请愿,迫使学校当局改变错误做法。
1926年秋,李芬考入北京大学文科预科,并很快与北大党组织取得联系,积极参加北京学生运动和在进步学生中间发展党员的活动。不久,还被选为学校学生会代表及交际股主任。
1927年7月李芬奉调至天津,在中共直隶省委担任文书工作。同年受党组织派遣回到家乡邵阳从事地下工作,曾先后担任中共邵阳特区城东中心支部书记、中共邵阳县委组织委员。
1928年初,李芬为支援中共湘西特委组织的邵阳、武冈一带年关暴动,想方设法积极筹款,并将自己所得遗产全部用于暴动组织购买枪支弹药。
后因坏人出卖,李芬不幸被捕。在狱中,李芬遭受敌人的严刑拷打,始终坚贞不屈,没有吐露组织秘密。
1928年7月15日,李芬被国民党邵阳警备司令部枪杀于邵阳打枪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