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山县九宫山下一门英烈

在第一、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,通山县九宫山下有一农户,一家8口,其中7人投身革命,先后有6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,被人们称为“一门英烈”。
户主朱正时(1876-1927),出生在一个贫农家庭,7岁上山砍柴,10岁随父给地主打短工、做零活。25岁与邻村姑娘焦宝珠(1883-1935)结为夫妻。婚后,养育3儿3女,依次为:长子朱应录(1902-1927)、次子朱应乾(1906-1935)、三子朱应坤(1913-1934)、长女朱爱玉(1904-1927)、次女朱桂娣、三女朱桂莲。
1926年春,在共产党员陈兆秀的发动下,朱正时与儿子朱应录、朱应乾加入中国共产党。随后,建立党小组,朱正时任组长。
北伐军攻克武昌后,通山农民运动蓬勃发展,朱正时在横石、船埠一带积极领导农民打土豪劣绅,减租减息,破除迷信,实行禁烟禁赌。
1927年“四一二”反革命政变后,通山反动势力逐渐抬头,土豪劣绅组织横石“人民自卫团”(简称民团),逮捕了朱正时及农民协会骨干十余人,秘密关押在民团团部,严刑毒打。后经党组织营救出来。朱正时身体十分虚弱,不能随自卫队战斗,被送回朱家养病。6月初,横石大土豪成洪彬、成勋门勾结夏斗寅叛军再次逮捕朱正时,并毒刑拷打,他严守党的秘密,坚贞不屈,被敌杀害于横石潭大桥下。
敌人杀害了朱正时之后,又将其大女儿朱爱玉虏至驻地企图侮辱,朱爱玉时年23岁,是区妇女协会会员,生性刚烈,不甘受夏匪军的欺凌,含愤自杀。
朱正时的长子朱应录含悲忍痛,在组织的关怀下,安排好弟、妹和老母,带领横埠农民自卫队参加了鄂南秋收暴动,在9月15日攻打咸宁县城的战斗中,冲锋在前,不幸中弹牺牲。
鄂南秋收暴动失败后,通山革命斗争转入低潮。朱正时次子朱应乾,服从组织安排,带着3个未成年的弟妹和老母,隐藏在九宫山密林之中。
1928年秋,共产党员程怡坤找到了朱应乾一家5口,把红五军过九宫山的消息告诉他们。朱应乾当即随程下山,参加革命。先后担任乡苏维埃政府主席、区游击队长、区委书记等职,多次组织横石农军配合红三师消灭敌人,粉碎敌人的一、二、三次“围剿”。
这期间,朱应乾的妹妹朱桂娣担任乡、区妇女主任,与红军九连政治指导员程怡坤结婚;弟朱应坤已长大成人,先后担任区儿童团长、少共书记,并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32年九十月间,朱应乾调任鄂东南道委手枪队长,朱应坤调任武宁县少共书记。1933年冬,由于龙武县委书记石凌生叛变,武宁苏区遭受严重损失。县少共书记朱应坤带领赤卫队、少先队在太平山一带坚持游击战争。不久,朱应坤所部编入红三师,在政治部做青年工作。1934年3月,朱应坤在江西黄沙、马椴一带作战牺牲。
同年春,鄂东南道委为了恢复富水河南岸苏区,决定成立中共鄂东南道委龙武通工作团,派朱应乾任该团船埠分团主任兼游击队队长,朱桂娣为船埠妇女主任。兄妹俩率领十余人的游击队,来到九宫山东西港地区,与地下党取得联系,得知当地党组织已把小妹朱桂莲安置到外地亲戚家里(后下落不明),年过半百的老母焦宝珠,参加了当地游击队,担任地下交通员。
朱应乾兄妹安顿好游击队后,回到家里,其母焦宝珠把兄妹二人紧紧抱在怀里,泪如泉涌。朱应乾把这次回九宫山肩负的任务,以及准备请她老人家担任船埠工作分团交通员的要求告诉了她,母亲欣然应允。
1935年春天,敌人得知朱正时的儿女回到九宫山打游击,女婿程怡坤当上了通山独立营指导员和通山县委书记,朱家成了红军游击队的联络点等情况。于是,民团头子派人来到九宫山下,将朱正时的坟墓刨开,劈棺木,抛尸骨,火烧朱家,并抓走朱应乾的母亲,还派人放风说:“只要朱应乾投降,就可以保全他母子的性命,还可以得到一百块现洋的赏金。”朱应乾坚定地说:“我朱应乾视金钱如粪土。母亲的每一滴血都要敌人加倍偿还。”敌人的阴谋不能得逞,将朱应乾的母亲焦宝珠杀害了。
焦宝珠牺牲后,朱应乾兄妹遭到敌人的通缉。朱应乾执行县委指示,在九宫山地区化整为零分散游击,多次烧毁敌人碉堡,歼灭“铲共义勇队”,惩办叛徒和坚持反动立场的土豪劣绅,使九宫山地区成为三年游击战争时期修武通县委的一个立足点。
1935年秋,朱应乾、朱桂娣接到上级指示,前往宝石村执行任务。在离宝石村一里路的地方,朱应乾嘱咐妹妹等候在山林中,自己下去侦察敌情。刚走到村边,遭到宝石民团队长舒竹生的伏击,朱应乾不幸被俘。敌人用石头砸断他的一条腿,然后用铁丝捆住四肢用竹杠抬往民团驻地。为了通知妹妹逃走,朱应乾忍住剧痛,拼命呼喊:“永远跟着党走,共产党员是杀不绝的!”第二天,民团头子残杀了朱应乾,挖出心肝炒吃,然后用柴火焚尸灭迹。
朱桂娣脱险后,回到九宫山。不久,得知丈夫程怡坤已于四个月前在江西铜鼓战死,悲痛欲绝。党组织对朱桂娣倍加关怀,调她到后方医院工作。
后由于叛徒告密,医院遭到敌人袭击,朱桂娣被俘,多次遭酷刑,两次“陪斩”,但她牢记一家6口人的血海深仇,宁死不屈。在旧社会她度过了长达13年的地狱般的生活,直到1949年全国解放,才重见光明。

来源:湖北英烈辞典 作者:湖北省民政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