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甫香1911年出生于湖北洪湖赤贫之家。父亲以帮工和杀猪维持生计。8岁时,被送给同村陈培村家做童养媳。
1928年,在革命浪潮冲击下,李甫香毅然挣脱封建礼教枷锁,参加工农革命斗争。1929年,经黄炎武介绍参加共青团组织。她走村串户,宣传妇女受压迫的痛苦和讲解妇女求解放的道理,发动妇女放足、剪发,走出家门参加社会活动。
1930年夏,调沔阳苏维埃政府十四区妇委会工作,组织广大妇女做好支前拥军。还经常出没于敌占区送情报、贴标语、散发传单。由于工作出色,年仅19岁的李甫香和叶兰香、潘菊香被称为苏区“红三香”。
1930年冬,经卢贾正介绍,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1931年调任川阳县妇女主任,不久川阳县撤销,调监利县工作。
1932年9月中旬,李甫香在十字河被“铲共团”副团长曾庆祥发现逮捕。押往汊河口后,一日数审,李甫香受尽酷刑,她始终用沉默代替回答。
9月上旬的一天,敌人用门板将李甫香抬往距汊河口半里之地的渊口,拿梭镖将她戳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