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庆芬 原名武永莲1909年出生于巨鹿县厦头村贫苦农民家庭。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,投身抗日救亡斗争。
1938年李庆芬受党组织派遣,到二区任妇救会主任,动员广大妇女参加妇救会,组织妇女做军鞋、军袜、缝子弹袋,募捐衣物,支援前线。还为八路军站岗放哨,掩护党的地下工作人员,并积极宣传党的抗日主张,动员青年参军参战。1942年,跟随八路军二十五团转战在南宫、新河、冀南、柏乡、隆尧等县。1942年7月,李庆芬被派回巨鹿,任县委交通员,凭着机智和勇敢,她多次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艰巨任务。
1945年农历三月初三,李庆芬回到娘家执行任务时,因伪属赵小娥告密,于次日清晨不幸被捕。李庆芬被警察局转到日本宪兵队,又被宪兵队转回警察局,敌人用狼狗咬、蝎子蛰,施以种种酷刑,却丝毫没有动摇李庆芬的革命意志。她始终坚定地说:“县区干部的姓名、住处我都知道,许多情报也是经我传递的。但这是党的秘密,你们休想得到!”她的二儿子二海到狱中探望母亲,见母亲遍体鳞伤,心疼的哭了。李庆芬刚强地对孩子说:“不要哭!不能让日伪军看见我们的眼泪,要记住,娘身上的伤是敌人打的,将来要和他们算账!”大嫂牛遂女去狱中送饭,李庆芬考虑到日伪军不会放过自己,便把身上仅有的一点钱交给嫂子,让其转交给党组织作为她最后的一次党费……
任凭敌人威胁利诱,严刑逼供,李庆芬始终大义凛然,坚贞不屈,保守了党的秘密。同年农历3月28日深夜,李庆芬被日伪军五花大绑,嘴里塞满棉花,在县城东南一棵枣树下(桑园内)杀害。之后放火烧了李庆芬家的房子。